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entex.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1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6/01/05 16:58:00 点击量:274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1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23:30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小 中 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5年1月至8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2.8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377.5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本公告内容自2025年10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3号(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0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