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5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