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卫生检疫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3号(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