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entex.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V1.1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12/04 11:01:00 点击量:148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V1.1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电子数据申报传输要求,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3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V1.1 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4年第3号、2018年第21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V1.1 XML Schema.rar

           2.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V1.1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V1.1的公告.pdf




上一篇: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0号(关于防止爱沙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