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尸体、骸骨入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尸体、骸骨在境外启运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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