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entex.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3/12/01 10:34:00 点击量:744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1项下的小轿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1轿车”项下“a)”“b)”、注1至注3的技术特性要求。

归入税则号列8703.2362项下的越野车,应满足2022年新标准中“4.1.3越野乘用车”项下“a)”“b)”“c)”“d)”、注1的技术特性要求。

调整后的具体技术特性要求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归入小轿车、越野车税则号列的商品技术特性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pdf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7号(关于进口波兰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